实例一例1
某物业管理公司将一栋老旧商业建筑外立面出租,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年租金1200万元(含物业费200万元),每年收取一次。
1.增值税= 1200 * 5% = 60万元
2.房产税= 1200 * 12% = 144万元
3.不考虑附加税、印花税等。
纳税总额:204万元
例2
某物业管理公司将一栋老旧商业建筑的外立面出租,年收入1200万元。签订合同时,租金和物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签订。
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年租金1000万元。
签订物业管理合同,一年物业费200万元。
1.租金增值税= 1000 * 5% = 50万元
房产增值税= 200 * 6% = 12万元
2.房产税= 1000 * 12% = 120万元
3.不考虑附加税、印花税等。
纳税总额:182万元
总结
上述合同属实可节税22万元。
企业出租房屋时,会在房屋内外附加一些附属设施和配套服务费,如设备、办公用具、附属器具、物业管理服务等。税法没有对这类设施征收财产税。如果这类设施和房屋不分青红皂白地写在一份租赁合同里,那么这类设施也要缴纳房产税,企业无形中增加了税负。
为此,企业应根据租出的真实情况进行区分,分别签订合同,分别开具发票,分别计算收入,这将大大减轻企业的税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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